初级技术职务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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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技术职务申报须知
  办理依据:《职称工作常用手册》(温州市职改办2005.5)、《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晋升人员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0号
  申报对象:委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1)申报员级职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大专证书班毕业满1年,本专业工作满5年,年龄32周岁以上*
  (2)申报助理级职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大专学历且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
  •大专证书班毕业且取得员级资格满3年,年龄32周岁以上*
  •中专学历且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
  •中专毕业后本专业工作满3年,后取得大专学历*
  •中专毕业工作满3年后大专证书班毕业,年龄32周岁以上*
  •研究生毕业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个月
  注:1、学历专业与工作专业须对口;2、如取得学历前有专业工作经历,可减一年;
  3、外地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在温工作满1年的劳动合同。
  必备资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表1份(需贴照片),1寸照片1张(制作证书用);
  (3)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表);
  (4)继续教育合格:达到周期内要求的学时数。参见文件温建政[2008]135号(继续教育实行网上登记,可打印,单位盖章)
  (5)以上带*者须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申报时间:随时收件
  领证时间:次月15-17日(逢节假日顺延) 申报地点: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926室市住建委职改办联系电话:8998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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